收缩

QQ在线客服

  • 在线咨询
  • 中为客服1
  • 中为客服2
  • 中为客服3
  • 中为客服4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历程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5-12-21 10:16:37】【打印】【关闭】
相关报告
  • 数据更新中...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历程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起步探索阶段(1978年至1991年);规范成形阶段(1992年至2000年);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2006年)和统筹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1)人力资源服务起步探索阶段(1978年至1991年)
 
这一时期是行业的萌芽期,主要特征是打破了国家原来统包统配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企业开始自主用人,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服务开始发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正式起步。期间,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如1982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1989年1月劳动部颁发《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0年1月劳动部颁发《职业介绍暂行规定》等。
 
(2)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成形阶段(1992年至2000年)
 
这一时期是行业的形成期,主要特征是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得以正式确立,国家出台了各种规范性法规,国内围绕就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类服务机构涌现,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服务业态不断丰富。其中,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劳动部提出建立竞争公平、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1996年人事部提出“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的发展方针。除此以外,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职业介绍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规范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3)人力资源服务业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2006年)
 
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因国企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都进行了所属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开始从“办市场”向“管市场、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转变,加快了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体系的建设。2001年,国家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和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人事部颁发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与此同时,劳动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开始向公共就业服务转变,人事部门先后提出了“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分离”的改革要求,探索了多种发展模式。
 
(4)人力资源服务业统筹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随着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认识也更加清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出台,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提出“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国家开始出台鼓励和扶持发展该行业的政策,并着手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2011年,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正式列入国家产业目录后,人力资源服务业正式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明确提出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将能促进业内领先企业继续发展壮大。
 
虽然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但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开展则始于1992年。在一轮改革创新后,当前属于制定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以及全力推动行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时期,行业内呈现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的趋势,将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content-277-172398-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