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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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性组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城市道路交通的主管部门为公安部,公安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设备的技术标准,检测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是由智能交通领域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建议;推动各种交通方式之间以及智能交通领域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智能交通领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承担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研究制定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3年9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主要从事全国性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智能运输系统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地面交通和运输领域的先进交通管理系统、先进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先进公共运输系统、电子收费与支付系统、货运车辆和车队管理系统、智能公路及先进的车辆控制系统、双向和多模式的交通短程通信和信息交换,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技术和设备标准化。
(2)资质监管
一般情况下,从事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企业至少需要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目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批监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由各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监管。相关的管理办法如下:
(3)产品监管
城市智能交通产品一般需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各省级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城市智能交通产品主要执行的规范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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