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 在线咨询
  • 中为客服1
  • 中为客服2
  • 中为客服3
  • 中为客服4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中为观察 >  正文

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29 14:34:19】【打印】【关闭】
锂离子电池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我国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和项目资助等方面对该项关键材料的技术攻关给予高度重视,从“八五规划”开始即列入政府重点支持攻关的项目。近年来,我国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1)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重点发展“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及关键技术”等先进能源技术。
 
(2)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与相关产品,新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3)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4)200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充分发挥整机需求的导向作用,围绕国内整机配套调整元器件产品结构,提高新型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初步形成完整配套、相互支撑的电子元器件产业体系。
 
(5)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确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高性能膜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
 
(6)2011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
 
(7)2011年3月,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将“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池隔膜(厚度15-40µm,孔隙率40%-60%)”列入鼓励类。
 
(8)2011年6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第10号),提出优先发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隔膜材料、电解质材料制备技术,大容量锂动力电池成组技术与设备、电池管理系统设计与生产”等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先进能源领域。
 
(9)2011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隔膜”列入鼓励类。
 
(10)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提出大力发展“锂电池”等高性能动力电池,加快发展“高性能膜材料”等新兴功能材料,实现新材料产业化。
 
(11)2012年1月,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加快电池隔膜等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进程;预计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万辆,需要能量型动力电池模块150亿瓦时/年、电池隔膜1亿平米/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高性能膜材料专项工程”、“先进电池材料专项工程”等重大工程,组织开发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电池隔膜,积极开发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材料,着力实现自主化。
 
(12)2012年2月,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镍氢电池,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成组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超薄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在同时发布的子规划《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重点实现锂电池隔膜,特别是动力型及储能型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产业化技术突破,并大力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业化,提高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性、提升循环寿命、降低成本。
 
(13)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明确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力争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4)2012年7月,国务院颁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提出加快推进高性能膜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的产业化;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重点突破高性能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强化财税、技术、管理、金融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将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先导产业。
 
(15)2012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颁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财建【2012】780号),提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关键零部件主要指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等,同时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
 
(16)2012年12月,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尺寸》(QB/T4428-2012)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外置式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型号命名、规格及外形尺寸。
 
(17)2013年6月,工信部颁布《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原【2013】225号),要求未来三年制定发布电池隔膜、光学功能薄膜、特种分离膜及组件等先进高分子材料的重点产品标准,完成测定方法、通用技术条件、应用规范等配套标准修订,完成功能隔膜等领域重点新材料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提出由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透气性测定方法、熔融及热焓测定、差式热量扫描法、拉伸性能测定等耐温动力电池隔膜方法的标准。
 
(18)2013年9月,工信部编制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工信部科【2013】335号),提出大力培育发展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与装备,主要技术内容为产品质量稳定控制技术、涂覆工艺;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有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隔膜生产关键设备技术;推进锂离子电池隔膜等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开发与制备技术研发。
 
(19)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提出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制定了分别针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20)2014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提出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由下降10%调整为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由下降20%调整为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21)2014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22)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意见。
 
(23)2014年7月,发改委颁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了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24)2014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颁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隶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5)2015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对锂离子蓄电池等免征消费税。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80-134243-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