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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使用劳动防护手套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5-01-18 12:28:01】【打印】【关闭】
为了保证员工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全球各国都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员工必须配戴劳动防护手套,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在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于1991年12月6日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并颁布了《职业健康标准》。标准中规定当雇员在工作时手部暴露在不同的危险环境中要有适当的防护,要求雇主必须选择并且要求雇员使用适合的劳动防护手套。在欧盟,个人防护用品欧盟指令89/656/EEC于1989年11月30日被采用,指令中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中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最低要求。在澳大利亚,2011年1月7日更新版的《职业、安全和福利法规2010》要求雇主必须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且维持使用,并要求对使用者进行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等。在日本以及其它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了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劳动防护手套的提供与配戴。在我国,针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已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管理。
 
随着国际社会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未来各国关于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劳动防护手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趋紧、趋严,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也将越来越大。劳动防护手套作为各国强制性要求使用的产品,存在巨大而且稳定的刚性需求。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81-111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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