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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出口退税率首上调,鼓励煤炭出口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13 12:02:50】【打印】【关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主要的煤炭出口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高速、稳定和持续的发展,以及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为扩大煤炭出口创造了客观条件。而自1994年建立煤炭出口退税制度,至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我国对煤炭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经历了明显的上调和下调区间。为了促进出口,1998年、1999年国家两度上调煤炭出口退税率,大大降低了煤炭出口的成本,使得煤炭出口以较大幅度增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煤炭供给过剩的行业局面。
 
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这是我国自建立煤炭出口退税制度后的退税率首次上调,将煤炭出口退税率由之前的3%上调为9%,而在1999年再次提高煤炭出口退税率由9%至13%。
 
与出口退税率上调相对应的,就是我国煤炭出口量的明显增长。1998年的煤炭出口量为3229.1万吨,同比增长4.84%,而在1998年之后的连续三年内,我国煤炭出口量增长率更是分别达到15.85%、47.17%和65.20%。截至2001年,海关数据显示我国煤炭出口量9095.20万吨,较1997年的3080.03万吨大幅增长195.30%。我国煤炭出口量与出口退税率(199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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