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 在线咨询
  • 中为客服1
  • 中为客服2
  • 中为客服3
  • 中为客服4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医疗保健 >  正文

中成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介绍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22 15:57:03】【打印】【关闭】
中成药知识产权既实行国际通行的专利保护,又根据我国国情实施行政保护。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获得发明专利的药品提供二十年的专利保护期。保护期内未经许可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配方生产药品。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保护模式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一级保护的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和十年;二级保护期限为七年,保护期届满,可延长保护期。未获得中药保护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被保护品种。
 
独家品种,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或行政保护,事实上仅有一家企业可以生产的药品品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中成药行业研究报告中药饮片行业研究报告心脑血管用药行业调查报告……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http://www.zwzyzx.com/show-329-49741-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