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 在线咨询
  • 中为客服1
  • 中为客服2
  • 中为客服3
  • 中为客服4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化工化学 >  正文

全球有机氟化工产品市场贸易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6-26 15:41:25】【打印】【关闭】
氟化工产品出口涉及的政策主要有美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印度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条例》和日本的《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1)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
 
美国1976年开始实施《有毒物质控制法》,目的是确保在美国流通的化学物质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对工业化学品及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进行管理,并建立商用化学品报告、记录、跟踪、测试和使用限制等制度。《有毒物质控制法》按照物质是否列入《有毒物质控制法》名录,将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如果物质未列入《有毒物质控制法》名录,就有可能是新物质,企业必须查询是否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如果未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又未能符合豁免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提交预生产通知,在获得美国环保署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开始生产或进口,之后需要在首次生产或进口30内提交开始生产或进口的通知。目前,《有毒物质控制法》名录已达8.3万多种,平均每年增加700种物质。
 
(2)印度《危险化学品进口条例》
 
印度政府于1989年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进口的条例。对于属于条例上的名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物理和化学特性达到一定标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印度政府要求进口人提前30天或合理期限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政府会考虑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后进行判断。如果政府认为进口物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可要求进口方采取政府认为合适的安全保护措施或下令停止该货物的进口。
 
(3)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日本于1973年颁布《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2003年、2009年进行了修订,对新化学物质实施危害性进行事前审查。该法规要求按量实施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小于1吨时,进行少量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介于1吨和10吨之间时,进行低产量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大于10吨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申报时,须提供降解试验和生态毒性试验数据。该法规要求申报大于1吨/年的新化学物质均应在GLP框架下进行生物降解测试,根据生物降解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测试;生产、进口化学物质的经营者有义务每年对所有物质的数量进行备案。
 
(4)进口国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影响
 
因为美国法规对于三氟丙烯的运输安全有严格要求,必须采用符合特殊规定的钢瓶运输。钢瓶成本较高、数量有限,从公司运输到美国的往返时间也比较长,这限制了公司每年销往美国的三氟丙烯的数量。但也正是因为运输安全的限制,公司应美国迈图的要求,将三氟丙烯进一步加工为D3F进行销售,D3F的化学性质相对稳定,可以采用塑料包装进行运输。公司与美国迈图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无新增化学物质。未来如有新增化学物质,可由美国迈图提前向美国环保署申报。《有毒物质控制法》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日本新化学物质的申报人只针对日本境内企业,必须由日本国内进口商进行申报,国外企业无权申报。日本客户一般提前对进口数量进行申报,然后再向公司下订单,保证了公司的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没有障碍,因此,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进口公司对有关产品进口的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对产品质量标准、环保和员工职业健康的要求。目前,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客户的要求。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2-154568-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