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下管廊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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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方均为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国有股份占70%,民营资本占30%,其余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形式筹集,采取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2007年,昆明市建成总长度43公里的三条地下管廊主干线,总投资12亿元。三条管廊建成后的运营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及企业债券。管廊运营收入主要为向入廊的电力、给排水、弱电等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收费标准参考三个指标:新建直埋管线的土建费用、管线在地下管廊内占用的空间面积比例以及在运营过程中所需要配套设施设备的成本。
昆明市对管廊沿线新建的、符合入廊标准的管线收取入廊费用,对沿线已建成的电力或弱电需重新改线进入管廊的,采取不收费原则。同时,市政府结合早期颁布的《昆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道路开挖实施严格的审批限制和行政处罚,推动管线单位积极入廊。例如,对新建或改建的道路使用未满5年或刚大修竣工后使用年限没超过3年的城市道路要进行挖掘的,将按普通开挖道路规定标准的5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政府还通过对新建管线的选址和走向进行审批,促使尽可能多的管线入廊。在政府的有效监管和行政处罚震慑下,为地下管廊在昆明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沿线管线单位对于入廊态度较为积极。
地下管廊只有达到一定的管线入廊规模后才能逐步显现其优越性,因此昆明市地下管廊在规划时按照30年内各类管线入廊及扩容需求进行规划,目前管廊内的管线总容量已达到设计容量的50%。由于已建成管线改线入免费,因此电力管线部门对管线入廊较为积极,现有管廊收费中大部分由电力部门缴纳。昆明市地下管廊的入口通道
昆明市地下管廊的内部照片(粗管为供水管线)
昆明市地下管廊在运营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是产权归属不清。在管线单位入廊前,地下管廊的产权归国有;入廊后,管廊的产权界定涉及到管廊运行和维护费用收取问题。昆明城投公司认为管线单位只有管廊内局部空间的使用权,管廊仍归国家所有;但管线单位认为其缴纳的入廊费与管线直埋土建成本相同甚至更高,却没有得到相应产权,因此其后期运营费用不应再由管线单位承担。这种产权上的矛盾,给地下管廊的长期实施造成一定障碍。从昆明市地下管廊实际运营中得到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地下管廊的产权问题非常重要,应委托全资国有企业作为管廊产权的拥有者;二是政府应该从政策和法律上进一步增强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确保管廊使用率,才能最大程度提升地下管廊的经济效益。昆明市地下管廊的实时监控系统
昆明市地下管廊的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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