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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低价商品税负上升,高价商品*税负普遍下降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22 16:32:06】【打印】【关闭】
根据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物品进口税收政策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B2C)进口,而C2C仍按照现行行邮税政策征税;
 
限额提升:提升单次交易限额由人民币1000元(港、澳800元)至人民币2000元,且新增个人年度总交易限额人民币20000元。
 
税率方面:
 
限值内:关税(0%)+70%消费税+70%增值税(暂定)
 
超过限值,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前后对比
对比前后税收政策,主要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如下:
 
1)税种发生根本性变化:原跨境进口电商适用行邮税,新政之后适用税种发生根本性变化,类比一般贸易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一的跨境电商税。
 
从具体税收负担看,对比分析不同价格段新政实施先后税率变化情况如下:
新政前后跨境电商爆款实际税负变化
2)50元行邮税减免不再执行,原免税商品税负增加: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低值商品,由于价格较低,新政以前行邮税低于50元,享受减免,而新政取消了该部分减免,征收一定的进口环节税。
 
3)超过征税门槛但低于原限制1000元的商品税率主要变化是,食品升化妆品服装降,其中食品税负上升,由10%上升至11.90%,化妆品及服装税负下降,分别由50%下降至45.47%、由20%下降至11.90%。
 
4)限额由1000元提升至2000元,原来受限的1000~2000元的商品进口不再受到限制或是一般贸易全额征税,税率降幅普遍在20~40%之间:新政前单次进口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不可分割的商品只能办理退运或是按贸易全额征税,新政之后提升了限额门槛至2000元,使得这部分商品合法进境,且享受比一般贸易优惠的税率。
 
5)需要指出的是,对于2000元以上的商品新政与旧政均按一般贸易征税,税负相同。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6-1983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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