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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包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6-23 15:14:48】【打印】【关闭】
1、《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于2001年7月26日颁布《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该条例旨在监督和管理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制品印刷经营活动,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4月6日发布《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8月2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法规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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