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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配套政策跟进,保障人员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13 11:53:50】【打印】【关闭】
在国企改革大量职工下岗背景下,国家煤炭工业局针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1998年4月14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发出《关于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当前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拖欠货款增加,拖欠职工工资有所上升,加之下岗人员增多,再就业压力加大,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因而矿区潜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
 
1998年7月31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加快煤炭行业筹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煤企改字[1998]第34号)。提出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步伐,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推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自9月份起,由地方负责行业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养老保险基金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凡是再就业服务中心没有建立的企业,不能安排职工下岗;职工下岗没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50-196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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