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制作服务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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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8年中国影视节目制作业兼并重组及投资建议研究报告(2013-12-08)
(1)中宣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影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文化部
文化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主要职责是: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等。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
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等。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北京市影视行业内容制作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和业务指导,主要由政策法规处、宣传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等四个部门从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行业与机构的监察审核、广播电视内容生产的指导和管理等角度进行相应的管理。(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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