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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业务的特别管理规定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1-03 18:36:27】【打印】【关闭】
(1)中小学教材业务

1)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与发行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教备[1995]7号)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和制定国家课程标准,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并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中小学教材必须由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符合出书范围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严禁超范围出书。

在实施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以前,各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单位采用政府指定方式。200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精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省份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权通过竞标确定,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2005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对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规定如下:

① 中小学教材出版管理:只有具备新闻出版总署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才能参与投标。中小学教材的招标人是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纳入招标项目的中小学教材具体品种由招标人确定,但不得低于中、小学全部学科教材品种总数的百分之十。

② 中小学教材发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的总发行权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范围内,通过竞标确定。只有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才能参与投标。 《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 号)规定,从2008 年秋季开始,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在全国范围推行。

2)中小学教材的价格管理

教材作为特殊的图书,中小学教材定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 号),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印张指导价和教材的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以及出版发行环节的增值税确定,即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其中印张单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同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印张中准价和浮动幅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出发[2006]489 号),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全国实行统一的发行费用标准,即黑白版(含双色版)30%、彩色版28%。 2006年5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降低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取消价格上浮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在下浮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印张单价。

3)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从2005年春季起开始该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并加强过程监管。200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基教[2007]23号),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4)部分课程循环教材使用的规定

2004年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2007年12月,《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基教 [2007]23号)发布,要求2008年春季开始,全国范围内部分国家课程(主要为副科课程)建立循环使用制度,同时鼓励地方课程实行循环使用。 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将按照相应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

(2)中小学教辅业务

1)中小学教辅的出版与发行管理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的规定:
 
① 中小学教辅的出版管理: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题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出版。教辅材料的出版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② 中小学教辅的发行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 ③ 中小学教辅的使用管理: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1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教材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2)中小学教辅的价格管理

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其中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对各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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