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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给银行业机构带来重大利好

来源:证券日报 【日期:2013-12-04 22:36:30】【打印】【关闭】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无论是给市场,还是企业,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都带来了重大利好。国盛证券研究所所长周明剑在“国盛证券2014年投资策略报告会”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认为,当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是充分迎合了市场各方面的需求。

  对于市场来说,开展优先股后,会大大降低限售股解禁短时间内对于市场的影响。

  优先股的发行在中期内可以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具有较长投资期限的资金,从而在股市上也达到解决资金供需期限错配的难题的作用。这对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的大幅波动而言,都是非常有效的政策。

  而对于企业来说,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更多的是进入资本,而不是负债一方面增加了长期资金来源,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周明剑表示,特别是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优先股发行可计入商业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在资本市场融资有助于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将有利于其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周明剑还指出,优先股对社保基金等风险偏好低且期望有稳定回报的长期资金来说有很大吸引力。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有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不多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投资积极性。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不仅能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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