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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行业涉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05 18:43:07】【打印】【关闭】
2003 年10 月16 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 号),其中规定:“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搅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北京等124 个城市城区从2003 年12 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 年12 月31 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2006 年10 月1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强调要“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2006 年12 月12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 号),对促进商品混凝土的发展提出了进一步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各地要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的实施范围从大城市向中小城镇推进,从城区向郊区推进。”
 
2013 年5 月24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具体做到“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2013 年8 月11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强调“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水泥行业研究报告商品混凝土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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