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费者权益保护将细化到个人信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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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会议围绕《消法》颁布20年来工商系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如何贯彻执行新修改《消法》等内容展开座谈。
据悉,20年来,自治区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目前,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查处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案件4.6万件,案值1.96亿元;全区工商系统依托12315信息化网络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45.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 亿元;全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36万件,案值2.2亿元。
首次修改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修改后的《消法》更 加注重将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7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虚假广告发布负连带责任等成为亮点内容。针对新修改的《消法》,自治 区工商局将从构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体系;构建和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等领域进一步推进《消法》的施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座谈会上,部分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将从诚信出发,把好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商品,切实贯彻新修改《消法》的施行。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企业代表、个体商户代表、消费者代表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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