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农林牧渔 >  正文

我国农药产品登记制度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5-25 17:49:18】【打印】【关闭】
农业部所属的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6 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07 年第9 号)的规定,对境内生产的原药、制剂、分装产品及进口的农药进行产品登记,并由农业部颁发正式或临时产品登记证书。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续展。(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编辑部)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http://www.zwzyzx.com/show-275-21969-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