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有关政策对导航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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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品进口国政策
惯性导航产品已通过我国军贸企业委托出口或直接向军贸企业销售的方式销往境外并列装部分国家的战斗机。各国的武器装备进口政策一般不公开,一般而言,外方用户与军贸企业商谈产品采购的前提是该国对我国向其出口军品不存在法律或政策限制,即我国向其出口军品已符合用户国相关的武器装备进口政策的规定。外方用户与军贸企业签署合同本身也意味着该合同签署已获得外方用户国有关部门的批准,符合其现行的武器装备进口政策。因此,耐威科技的业务开展受用户国武器装备进口政策的影响较小。
2、我国军品出口政策
决定军品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是出口国的出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审批制度,用于出口的军品须经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军品出口许可证后,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企业出口。主要包括如下审批程序:
(1)军贸立项。在生产企业确定军贸出口的产品后,需将拟外销的产品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只有通过军贸立项审批的产品与项目才可通过军贸企业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
(2)合同报批。当军贸企业与客户达成采购协议,签署军品出口合同后,应当就该军品出口合同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生效。
(3)发货报批。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前,应当凭军品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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