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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行业开发商模式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5-31 20:13:13】【打印】【关闭】
游戏开发商是游戏产品开发的主体,是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游戏策划文档、编写游戏程序、美工制作等,并通过授权或出售版权等方式向游戏运营商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并在后续运营阶段提供持续的更新,在网络游戏的产业链中属于“生产”环节。
 
游戏开发商的收费模式一般采用二步收费制。游戏研发完成,确定代理运营商后,即可向运营商收取一定金额的授权金;游戏上线运营后,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收入分成。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拥有游戏版权,掌握核心技术
 
游戏开发商是游戏版权的所有者,是游戏的授权方,在产业链中处于发起端;游戏开发商是游戏的创意主体,决定着游戏的初始形态和持续运营阶段的发展方向;成熟的游戏开发商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可以在此基础上高效地开发拥有自身特点的新游戏产品。
 
轻资产经营,支出平稳
 
游戏开发商的研发设备主要为计算机等价值相对较低的电子设备,无需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属于轻资产经营;主要支出为研发人员薪酬,成本和费用的支出较为平稳。
 
缺乏运营环节,对运营商存在依赖
 
游戏开发商不参与游戏运营,未从事网络游戏产业链全部环节,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游戏的持续研发方面,由于不直接接触玩家,在获取运营数据的有效性、解决游戏问题的及时性、掌握玩家需求变化的准确性上存在欠缺;在与运营商的合作方面,新游戏的推出依赖于运营商的推广,在新游戏刚推出时,为保证游戏能够快速推向市场,游戏开发商通常会在游戏收入分成上作出较大让步。(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动漫行业研究报告网络游戏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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