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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与公共安全领域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的特有经营模式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07 20:42:59】【打印】【关闭】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武器装备采办工作中通常采用总承包商制度,即由军队采办单位通过一定方式确定一家大型军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商,承担项目研制和生产任务,而负责研制和生产该项目分系统与部件的分包商则由总承包商选定。美国的民营军工企业中即有2.5-3 万家主承包商和5 万家分包商,构成了美国国防工业的主体(资料来源:《外国军队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在当前我国大部分民营涉军软件厂商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我国的部队管理信息化大型项目往往由涉军国有科研院所以总承包商或技术总体单位的身份承接,民营软件厂商作为项目的分包商,或者由涉军国有科研院所与民营软件厂商组成联合体承接。该等合作经营模式体现了该领域内寓军于民、民技军用的发展思路,有效实现了合作各方在技术、产品、市场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升部队信息化建设质量,也为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措施之一。(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研究报告软件件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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