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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手机及软件行业产业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5-26 17:22:46】【打印】【关闭】
为推动手机硬件产品的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

2001年5月1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决定对无线电通信设备连接在共用电信网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并对进网许可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公告2001年第33号),规定“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等产品的出厂、进口、销售需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宣布取消原由国家发改委执行的“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制度,放开终端手机生产的进入门槛。
 
2008年2月23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3G移动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认证【2009】1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3G移动终端设备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提出“加快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和宽带光纤接入网建设,开发适应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应用,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
 
2013年12月5日,工信部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颁发“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讯业务(TD-LTE)经营许可。
 
手机软件产品作为手机组成部分和未来手机发展方向,国家采取了各方面的政策,规范和促进手机软件产品的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如下:
 
2000 年6 月2 日,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及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对我国软件企业进行大力扶持。2000 年11 月1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规定自200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将软件产业的定位提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高度,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
 
2006 年5 月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制定并完善集成电路、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培育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信息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能力的大公司和拥有技术专长的中小企业,建立竞争优势。
 
2007 年3 月5 日,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明确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另外,从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方面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将“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第10号),确定“信息产业”为当前优先发展的十大高技术产业之一,包含“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含移动互联网)的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专用芯片、操作系统、业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数字移动通信产品”。
 
2011年7月4日,科学技术部颁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施“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出“加快突破移动互联网、宽带集群系统、新一代无线局域网和物联网等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应用,促进运营服务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1年7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发布了《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指出“移动互联网将成为‘十二五’时期通信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2011 年10 月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1年10月14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174号),提出“2011-2015年,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和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广泛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明确重点发展“文化软件业、动漫游戏业、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等,特别指出各区域“优化产业布局”。深圳市政府根据上述发展规划制定《深圳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提出成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鼓励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建设文化创业产业集聚区、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对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并明确提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2011 年12 月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强化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011 年12 月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加大财税支持、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 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2012 年2 月28 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未来五年,文化部将重点发展11 个行业,尤其重视推动动漫、网游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力争到2015 年,动漫业产业增加值超过 300 亿元,网络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 亿元。
 
2012 年11 月8 日,十八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其中,针对“如何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问题,报告中特别指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2013 年7 月19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公布第八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最终确定25 个项目作为第八批“民族网游工程”。
 
2013 年8 月14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
 
2013 年11 月18 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央财政日前下拨 2013 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比2012 年增加41.18%。(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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