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旅游有关海上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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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检验


(2)安全运营
国家海事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规程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中国船级社(CCS)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技术标准制定和发布单位,也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负责海洋旅游运输船舶的设计、建造、年度检验的监管工作。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规定,从事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船东或经营人,必须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和营运中检验,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定期检验)、特别定期检验(达到或即将达到规定属于老龄船舶的检验)、附加检验(临时检验)、船底外部检验(坞内检验)。


(2)安全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 号)对各类船舶在海上和内河安全运营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经营高速客船的公司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2】第1 号)要求,从事滚装船舶运输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滚装客船的安全管理体系须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并取得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船舶应当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消防管理和检验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
(3)强制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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