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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综合研究分析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5-22 23:29:28】【打印】【关闭】
2011年12月,广东省启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2013年9月,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启动,其中基本药物采购已于2014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1)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采购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及《2010年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实施对象: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采购方式:普通大输液中的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捆绑分类,按包装不同划分为玻璃瓶、塑料瓶两组。捆绑大输液品种将全省划分成6个区域分别采购,经过“双信封”评审后,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筛选6个生产企业中标,中标生产企业按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供货区域,中标品种按各中标生产企业平均中标价供货。中标生产企业将获得该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份额。
 
(2)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广东省2011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一次性完成,采购范围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同。
 
捆绑大输液品牌筛选后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筛选出中标生产企业,中标企业数量占参与投标企业总数的60%,中标企业不分区域,每个中标生产企业均可供应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价格按实际中标价格供货,不按平均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停止部分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入围基本药物挂网采购的通知》,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开始后,凡原在药品阳光采购系统中标注为“国基”、“省基”而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没有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将不得再行采购,其中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入围但未报名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和大容量注射液袋装品种仍可继续采购。
 
(3)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
 
采购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版)的剂型和规格
 
实施对象: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采购方式: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捆绑大输液(玻璃瓶和塑料瓶),选综合得分最高的6个品规为交易品种,全省分6
个区域供应,中标生产企业将获得该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份额。各医疗机构可选择通过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或自主联合进行团购。交易平台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的遴选品规和各品规汇总的采购量,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公布汇总的采购量进行网上报价,企业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交易平台按月对每个品规或按联合体采购量进行汇总,开展下一轮网上竞价。(资料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研究中心)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http://www.zwzyzx.com/show-329-210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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