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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7-10 13:28:05】【打印】【关闭】
硝酸铵是一种化工、化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工业炸药及硝基复合肥。长期以来,我国化工、化肥行业均隶属于原化工部管理;1998年化工部撤销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为化工、化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后,化工、化肥行业的主管部门变更为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该协会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
 
硝酸铵行业主要管理政策为2002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办发[2002]5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允许将硝酸铵作改性处理(制成复合肥或者混合肥)”、“暂停进口硝酸铵”、“不再批准新的硝酸铵生产厂(点)”。
 
此外,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硝酸铵纳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范围,其销售、购买适用该条例。(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民爆器材市场调查报告工业炸药行业研究报告工业雷管行分析报告工业索管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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