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营销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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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营销的需求方,传统上一般也称为广告主。随着互联网在我国日益发展壮大,互联网营销的技术、模式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对互联网营销需求一直持续快速增长。由于互联网营销的成本相对低于传统营销方式,技术手段、实现方式灵活多样,因此营销需求方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众多的中小型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甚至个体经营者都成为了互联网营销需求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型品牌客户共同构成互联网营销需求方,社会经济对互联网营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互联网服务行业研究报告,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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