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策力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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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日本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很好,离不开国家对于养老产业的大力扶持。日本 很早就意识到养老问题,并且不断致力于改进和完善养老法律与制度。日本政府将老 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先后制定了《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 人保健法》 、 《护理保险法》等重要的法律体系,完善老人福利保障体系,保证日本养 老产业持续运转并不断完善。其中,介护保险法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市场 化的运作,推进了老年护理服务社会化,较大程度解决了社会性老年护理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即国民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选择性参加
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采取社会保险,即公共保险模式。
日本政府是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社 会保障体系,以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图 2: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1、 多层次全民覆盖的养老金保障
我们认为,在社会保障事业健全的发达国家,养老金是满足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收入来 源,使得老年人具有足够的消费能力。目前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础年金、厚生 年金、共济年金、企业年金等多种层次,实现人人参保。
第一层是国民养老保险,属于基础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共养老金,强 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日本公民必须参加,涵盖全体 20-60 岁的日本社会成员, 为其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层是雇员年金制度,包括厚生养老与共济养老保险,分别面向企业员工和政府 公务员,这类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保障项目并 强制企业员工与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员必须参加,其缴费与职业及工资关联,多交 多得有利提升保障水平及投保和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层是私人养老保险,即个人可选择的养老保险,该基金项目保障设臵灵活多样, 可自由选择保险类型,如确定缴费养老险、给付养老险等,能够充分满足投保者的 需要,完善养老保障项目。
图 3:日本的“三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 、介护保险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
伴随着老龄化日益严峻,国民的介护需求逐渐增大。老年人的持续性护理消费会使养 老金难以维计,使用医保资金支付照护费会导致医疗资源长期浪费,进而迫使发达国 家从医疗服务中单列出介护保险来解决老年人照料问题。国际上介护保险制度包括商 业保险制和社会保险制两大类。美国是介护保险出现较早的国家,属商业保险模式, 德国和日本等国则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筹措资金,已成为目前长 期护理制度的主流模式。
2000 年,日本政府正式实施《介护保险法》,标志着日本从政府主导向市场调控转型, 同时大力发展上门养老服务。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不同,介护保险主要解决失能与半 失能老人的护理,涵盖日常、医疗、康复、保健等护理。介护保险的筹集方式主要来 源于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参保人分两类:65 岁及以上的高龄者为一类,40-65 岁为二类。被保险者 65 岁后申请,经“护理认定审查会”确认就可以接受这项保险 提供的服务。被保险人仅承担 10%,其余由国家和保险公司承担。
图 4:日本介护保险的筹集方式
图 5:日本介护保险的认定程序
按照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程度,日本把要“介护状态”细分为 7 个护理等级,其中 要支援 2 个等级,要护理 5 个等级,不同等级有相应的利用额度。被确定为“要支 援”的对象,只能享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被确定为“要护理”的对象,一般也需 基本丧失自理能力才能得到养老机构的介护服务。日本从直接生活照顾、间接生活照 顾、问题行为(徘徊游走、不洁行为的处理等)、功能训练相关行为及医疗行为等五 方面确定养老服务的介护度,介护认定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6 个月。
表 1:日本介护保险 7 个等级的认定及每月利用额度
我们认为: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导致养老 机构难以实现盈利,从而使有意介入养老产业的企业望而却步,而这也是全球都在面 临的严峻问题。在日本,政府通过推出长期介护险的形式,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的支付 问题。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为护理保险和护理服务的运营公司提供了充 足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强化了以上门养老服务为主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日本经验 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出,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介入养老产业,是日本养老市 场发展的拐点。
图 1:日本养老产业的重要政策
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即国民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选择性参加
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采取社会保险,即公共保险模式。
日本政府是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社 会保障体系,以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图 2: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1、 多层次全民覆盖的养老金保障
我们认为,在社会保障事业健全的发达国家,养老金是满足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收入来 源,使得老年人具有足够的消费能力。目前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础年金、厚生 年金、共济年金、企业年金等多种层次,实现人人参保。
第一层是国民养老保险,属于基础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公共养老金,强 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日本公民必须参加,涵盖全体 20-60 岁的日本社会成员, 为其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层是雇员年金制度,包括厚生养老与共济养老保险,分别面向企业员工和政府 公务员,这类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是由政府负责管理的保障项目并 强制企业员工与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员必须参加,其缴费与职业及工资关联,多交 多得有利提升保障水平及投保和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层是私人养老保险,即个人可选择的养老保险,该基金项目保障设臵灵活多样, 可自由选择保险类型,如确定缴费养老险、给付养老险等,能够充分满足投保者的 需要,完善养老保障项目。
图 3:日本的“三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 、介护保险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
伴随着老龄化日益严峻,国民的介护需求逐渐增大。老年人的持续性护理消费会使养 老金难以维计,使用医保资金支付照护费会导致医疗资源长期浪费,进而迫使发达国 家从医疗服务中单列出介护保险来解决老年人照料问题。国际上介护保险制度包括商 业保险制和社会保险制两大类。美国是介护保险出现较早的国家,属商业保险模式, 德国和日本等国则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筹措资金,已成为目前长 期护理制度的主流模式。
2000 年,日本政府正式实施《介护保险法》,标志着日本从政府主导向市场调控转型, 同时大力发展上门养老服务。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不同,介护保险主要解决失能与半 失能老人的护理,涵盖日常、医疗、康复、保健等护理。介护保险的筹集方式主要来 源于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参保人分两类:65 岁及以上的高龄者为一类,40-65 岁为二类。被保险者 65 岁后申请,经“护理认定审查会”确认就可以接受这项保险 提供的服务。被保险人仅承担 10%,其余由国家和保险公司承担。
图 4:日本介护保险的筹集方式
图 5:日本介护保险的认定程序
按照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程度,日本把要“介护状态”细分为 7 个护理等级,其中 要支援 2 个等级,要护理 5 个等级,不同等级有相应的利用额度。被确定为“要支 援”的对象,只能享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被确定为“要护理”的对象,一般也需 基本丧失自理能力才能得到养老机构的介护服务。日本从直接生活照顾、间接生活照 顾、问题行为(徘徊游走、不洁行为的处理等)、功能训练相关行为及医疗行为等五 方面确定养老服务的介护度,介护认定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6 个月。
表 1:日本介护保险 7 个等级的认定及每月利用额度
我们认为: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导致养老 机构难以实现盈利,从而使有意介入养老产业的企业望而却步,而这也是全球都在面 临的严峻问题。在日本,政府通过推出长期介护险的形式,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的支付 问题。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为护理保险和护理服务的运营公司提供了充 足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强化了以上门养老服务为主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日本经验 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出,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介入养老产业,是日本养老市 场发展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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