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视频节目行业进入壁垒
相关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影视节目制作业兼并重组及投资建议研究报告(2013-12-08)
1、政策准入壁垒
影视内容制作经营属于国家许可经营的范围,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拍摄电视剧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电视剧拍摄完成后,须经有管辖权的广电部门审查通过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才可实施发行。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各类视频节目的制作、发行、引进、播出等均制定了严格且具体的规章制度,以规范行业管理。
2、技术与人才壁垒
影视内容行业的核心要素是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创意制作人才,制作机构需要拥有具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内容创作能力的专业团队,以创作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节目。新进行业的制作机构短期内难以组建具备上述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并对现有机构形成竞争压力。
3、品牌优势壁垒
目前我国的社会制作机构数量众多,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会根据该机构以往的从业经验、作品质量、作品影响以及之前的合作历史等因素来进行衡量与选择,而制作机构的品牌积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4、发行渠道壁垒
在视频节目市场,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为主的发行渠道已与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竞争优势和社会资源的制作机构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进制作机构难以在短期内介入。(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编辑部)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http://www.zwzyzx.com/show-348-24039-1.html
上一篇:我国纪录片市场发展情况
下一篇:影响我国视频节目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相关资讯
- 按行业类别列示的应用电子线圈的主要终端产品及比重(2014-06-02)
- 国内电站空冷系统行业市场竞争格局(2015-09-10)
- 我国铁路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2014-05-28)
- 影响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2016-03-02)
- 影响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2015-05-07)
- 国内园林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2015-07-23)
- 国内在电力系统市场输配电设备重点企业介绍(2015-08-18)
- 国内橡胶胶带行业管理体制(2015-06-09)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