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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营销需求方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04 11:05:14】【打印】【关闭】
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营销的需求方,传统上一般也称为广告主。随着互联网在我国日益发展壮大,互联网营销的技术、模式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对互联网营销需求一直持续快速增长。由于互联网营销的成本相对低于传统营销方式,技术手段、实现方式灵活多样,因此营销需求方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众多的中小型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甚至个体经营者都成为了互联网营销需求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型品牌客户共同构成互联网营销需求方,社会经济对互联网营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互联网服务行业研究报告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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