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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监管内容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24 11:54:50】【打印】【关闭】
目前,我国政府对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对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尚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但在对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下简称“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方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经所在地的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由中方控股(持股不低于51%)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经国家文化部批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影视市场调查报告电视剧行业研究报告电影行业研究报告艺人经纪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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