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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和贸易摩擦及对光模块出口的影响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26 02:10:57】【打印】【关闭】
光模块作为光通信设备的组成部分之一,进口国一般无特别的产业政策限制;相对于通信设备,进口国通常不会对光模块启用安全审查制度。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亚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光模块进口政策相对宽松,与我国很少发生贸易摩擦。发行人已取得进口国的相关认证;出口产品未受到进口国进口政策或贸易摩擦的影响。主要出口国和地区对光通信产品的进口政策或认证情况如下:
 
(1)欧盟RoHS认证
 
RoHS 认证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3 年2 月13 日发布,2006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欧盟重在事后监管,已从法律上取消专门针对通信设备的审批认证要求,通信设备认证已成为一种商业行为。
 
(2)美国通讯设备准入制度
 
美国通信设备准入制度主要基于《通信法》、《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认证主要包括FCC 认证、FDA 认证和NRTL 认证。
 
FCC 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同时也对它所批准的装置和设备对环境是否有害影响而负有责任。
 
FDA 隶属于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不仅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督食品和药品的生产,还负责有关医疗设备、化妆品、手机和微波炉之类放射性产品的审批和监督。
 
NRTL(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y)认证是北美国家对上市销售的产品的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主要用于保障在工作场合所使用的产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其中UL 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光通信传输接入设备市场调查报告光通信行业研究报告光纤光缆行业研究报告光模块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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