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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新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7-01 00:25:49】【打印】【关闭】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协议Ⅰ)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 年制订,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8%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自1999 年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修改,并就新资本充足框架(巴塞尔Ⅱ)颁布若干建议,以替代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保留巴塞尔协议I 的最低资本要求等主要元素,并通过引入以下措施改善资本架构,包括:就资本规定及信用风险评价作出建议,以改善资本架构对信用风险的敏感度;引进监控及监查标准,让银行就其整体风险进行内部评价;提高银行向公众汇报的透明度。2010 年9 月,巴塞尔协议III 出台,根据新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截至2015 年1 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2004 年2 月,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I 为基准制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 年2 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II 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2011 年5 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III 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金融市场调查报告 银行业研究报告农村商业银行业研究报告城市商业银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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