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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7-01 11:04:23】【打印】【关闭】
与其他行业不同,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其生产、流通等环节,均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管制。医药行业涵盖了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生物制药、中药、医药器械等子行业,各子行业除受共同的政策法规制约外,还受到各子行业政策法规制约。
 
(1)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4)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执行。
 
(5)药品定价制度
 
自2000 年11 月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 号)后,国家逐步调整药品价格管理形式,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甲类由国家发改委定价,乙类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外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 号)、《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88 号)等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国家药监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化学药市场调查报告 抗微生物感染药物行业研究报告心脑血管用药行业研究报告抗肿瘤药物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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