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铵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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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是一种化工、化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工业炸药及硝基复合肥。长期以来,我国化工、化肥行业均隶属于原化工部管理;1998年化工部撤销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为化工、化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后,化工、化肥行业的主管部门变更为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该协会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
硝酸铵行业主要管理政策为2002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办发[2002]5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允许将硝酸铵作改性处理(制成复合肥或者混合肥)”、“暂停进口硝酸铵”、“不再批准新的硝酸铵生产厂(点)”。
此外,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硝酸铵纳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范围,其销售、购买适用该条例。(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民爆器材市场调查报告,工业炸药行业研究报告,工业雷管行业分析报告,工业索管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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