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零售行业三种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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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多样化的业态产生了与零售环境相适应的现代化经营模式。根据盈利方式的不同,零售行业主要分为三种经营模式:
经销模式:零售企业从供应商或批发商处直接采购商品,并独立负责销售,零售企业管理产品库存,承担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零售企业与供应商或批发商会约定一定的退换货比例,以应对商品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经销模式下零售企业的利润来源为商品的进销差价,该模式主要应用于超市、专卖店、连锁便利店、百货行业电器、超市和部分服饰、化妆品、珠宝类商品的采购和销售。
联销模式:联营销售模式,即零售企业与供应商合作经营,供应商根据市场定位、经营环境、营业面积、市场知名度等综合因素选择合适的零售企业并向其提供商品,零售企业提供场地和收银柜台,并对商场品牌进行规范管理。联销模式主要由供应商安排销售人员,并由其自主经营。联销模式下供应商管理存货,承担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零售企业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商品销售渠道并辅助供应商对品牌进行管理,在结算方面,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约定分成比例,零售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按零售价格减去与供应商分成比例之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成本,供应商亦根据零售价格减去分成比例之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给零售企业。联销模式下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自主选择权,主要应用于百货行业部分高端名牌服饰、化妆品、珠宝类商品和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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