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中为微观 >  正文

国内数字电视接收设备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17 17:36:40】【打印】【关闭】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制造行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广电总局、质检总局和工信部。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数字电视机顶盒必须经过认证,质检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在2013年5月以前,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工信部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的行政许可事项;质检总局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关于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的行政许可。除上述项目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外,国家对本行业其他产品无特殊监管措施。本行业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广播电视设备行业研究报告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行业调查报告……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http://www.zwzyzx.com/show-351-43858-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