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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7-01 00:16:43】【打印】【关闭】
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社。199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 号)确立了“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同时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并且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1 年,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2001)60 号],选择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率先进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批准上述3 个地区在原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农户、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自愿出资入股,分别改制设立为3 家农村商业银行。2003 年,在前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4 年起陆续组建了江苏吴江、江苏昆山、上海、北京、深圳等农村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2004 年6 月5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 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的监管原则,建立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工合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监管体系。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等优势,扎根农村市场,开拓经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2013 年,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家数呈现了爆发性增长,截至2013 年末,农村商业银行的总家数由2012 年末的337 家增加至468 家。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凭借体制及在客户市场的优势,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金融市场调查报告 银行业研究报告农村商业银行业研究报告城市商业银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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