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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实施“双反”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2-08 16:18:43】【打印】【关闭】
2011年10月,七家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为转移市场竞争压力,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双反案作出终裁决定,认定中国大陆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指用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制造的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至249.9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及14.78%至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美国相关产业,将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IndustriesAmerica,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电池、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双反税令所涵盖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初裁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展开“双反”调查,并将于2014年3月和6月分别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2014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反补贴初裁时间推迟至2014年6月。由于我国是太阳能电池主要生产国且大部分用于出口,因此,美国双反将进一步影响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尤其是那些技术含量低、生产成本高的光伏企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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