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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井压产对象直指“小煤矿”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13 11:31:39】【打印】【关闭】
从《通知》提到的关井压产对象来看,主要针对各类“小煤矿”。纵观小煤矿在我国的发展,由最初20世纪60、70年代的“社队煤矿”、八十年代后的“乡镇煤矿”演变而来。进入“六五时期”,我国煤炭供不应求,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家放宽了办矿政策,大力发展乡镇煤矿,使得乡镇煤矿的规模得以迅速扩张。但由于监管不力、管理失控,到1998年,仅乡镇煤矿就达到8万多个,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3%,存在着小煤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对国有大矿造成了重大冲击。直到此次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小煤矿实施“关井压产”,小煤矿数量才出现明显减少。国发【1998】43号文件对“关井压产”小煤矿界定
我国对小煤矿的关注由来已久,针对小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对资源、环境、人民生命构成的重大威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整顿治理阶段(1985~1998)、关井压产阶段(1998~2005)、兼并重组阶段(2005~2010)。而国务院1998年43号文下发的《通知》正标志着国家对小煤矿实施关井压产政策的起点。后续几年,国家在小煤矿发展问题上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我国小煤矿关井压产政策梳理(199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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