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机制与形态分析
相关报告
- 2015-2020年中国光电器件行业市场深度剖析及投资发展研究报告(2015-07-31)
- 全国碳素材料行业深度调查暨市场分析报告(2014-12-10)
- 2016-2022年中国飞机碳刹车预制件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5-11-28)
- 2016-2022年中国一氧化碳区域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分析报告(2015-10-23)
- 中国二氧化碳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7-25)
- 2015-2020年中国碳化钨粉行业市场重点层面调查研究报告(2015-09-29)
- 2015-2020年中国液体二氧化碳行业运行研究及市场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5-15)
- 全国主要地区碳酸二甲酯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1-24)
- 2014-2018年中国碳酸二乙酯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14-06-16)
- 2015-2020年中国聚碳酸酯行业市场重点层面调查研究报告(2015-10-13)
《京都议定书》允许国家间通过交易降低减排成本,设计四种灵活机制:排放交易(ET)、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清除碳排放机制(RMUs)(已于2012年到期)。
(1)排放交易指附件一国家间进行的碳配额交易。即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2)联合履约指附件一国家间进行的减排信用交易。即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3)清除碳排放机制指附件一国家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建造公共绿地等碳汇活动抵消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4)清洁发展机制指附件一国家向非附件一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减排信用。即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
京都议定书下三种主要交易机制:ET、JI、CDM

EUETS与《京都议定书》下交易机制类似,增加企业层面的交易分配,并加入标的齐全期货形式。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content-264-215329-1.html
上一篇:碳交易体系覆盖范围较广
相关资讯
- 2012-2013年贵阳地区全年平均气温情况(2014-02-19)
- 中飞股份(300489):助力核燃料加工产业(2016-11-08)
- 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技术所处阶段及产业化应用情况(2014-06-09)
- 金贵银业(002716):郴州龙头冶炼企业,壮大回收系统(2016-07-04)
- 国内污水处理行业供求变化情况及原因(2014-12-11)
- 工业用不锈钢管应用领域十分广泛(2014-05-31)
- 2012-2013年沈阳地区空气质量指标情况(2014-02-24)
- 充足资源与产能提供轨道交通铝材原料支持(2016-08-23)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