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输配电价和结算权归属上的争端,售电侧改革起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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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售电侧改革的起步比广东更艰难,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政府在输配电价和结算等问题上与重庆电网多有争端。
输配电价方面,重庆电网认为2010年核定的输配电价过低,不能反映实际成本,应重新核算,此外也不赞成取消两部制输配电价。
结算方面,根据电改配套细则《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电网企业负责收费和结算,并向发电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而渝府办发〔2016〕20号文中则提出,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向用户开具售电发票。两个标准间存在冲突,重庆电网和售电公司都希望由自己开具发票并进行电费的结算。
今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输配电价按照发改价格〔2010〕1013号规定的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并分两种情况决定结算权的归属,第一类是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向其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第二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保持电网企业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因此最终的结果是沿用2010年的两部制输配单价,并在3家售电公司获得配网运营权之前,仍由电网开票并结算。
重庆市政府与重庆电网的争端及国家发改委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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