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是全球碳交易体系的框架基础
相关报告
- 2014-2018年中国氟碳涂料企业拟IPO上市细分市场研究报告(2014-10-16)
- 2016-2022年中国合成碳膜电位器区域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分析报告(2015-11-13)
- 2015-2019版聚碳酸酯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10-22)
- 全国主要地区合成碳膜电位器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2-02)
- 2015-2020年中国碳酸乙烯酯行业市场重点层面调查研究报告(2015-09-30)
- 2014-2018年中国碳化硅行业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14-09-27)
- 全国主要地区碳酸乙烯酯产业发展状况暨投资环境调查研究报告(2014-11-24)
- 2014-2018年中国碳纤维材料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前景咨询研究报告(2014-04-10)
- 中国碳纤维预浸布行业市场深度调查研究及投资咨询报告(2018-08-02)
- 2015-2020年中国碳酸丙烯酯行业运行研究及市场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5-18)
碳交易源自《京都议定书》的相兲觃定。《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即排放权贸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収展机制(CDM),这三种机制为全球碳交易体系的廸立奠定的基础。
京都议定书确立三种减排机制

按照交易品种划分,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两类类型。
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一般是“总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体系下的国家(地区)或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市场,这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这类的排放交易体系主要有欧盟的EUETS、美国的RGGI、中国的七个碳交易试点、澳大利亚新威尔士的NSWGGAS等。
基于项目的交易: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収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两种,収达国家基于CDM和JI机制分别与収展中国家和其他収达国家开展碳减排项目合作,分别产生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用于抵消収达国家的碳配额。此外,《京都议定书》框架以外的自愿减排交易(例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也属基于项目的交易。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content-264-239204-1.html
上一篇:碳定价应运而生,碳交易应用广泛
相关资讯
- 国内智能电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2015-06-25)
- 我国天然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2014-06-19)
- 欧盟碳交易市场——全球最大的排放贸易体系(2016-07-18)
- 优质煤资源日益枯竭,煤炭洗选需求量大(2014-06-20)
- 重庆市2015年启动电力直接交易,2016年交易规模扩大四倍(2016-09-29)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情况介绍(2016-07-27)
- 矿山行业需求的耐磨球段消耗量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2014-08-19)
- 2005年9月至2014年10月国内锑金属价格(2014-11-29)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