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开发区行业的区域性和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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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开发区的具体开发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二种:一是政府主体模式,即政府作为园区开发的主体,并承担最终的损益。但由于开发区开发所需资金巨大,随着开发的升级和加速,当地政府财政不可能有持续和充足的资金投入园区开发建设,政府就会逐步让出开发主体地位而寻找新的开发平台。二是开发企业主体模式,即开发企业作为开发区开发的主体,并承担最终的损益。政府通过委托开发公司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代理等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不但可以保证开发资金的到位还可以有利于政企分开提高园区开发效率。目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一般都多采用企业主体模式。政府通常与区域内一家开发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使该企业在土地开发、招商、工程建设和市政道路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优先权。因此,园区开发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进入壁垒相对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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