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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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央行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等;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商务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审批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房地产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改革与发展;央行主要负责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的制定。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机构主要为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级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交易和管理部门及规划管理部门,其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职能大致相同但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体制主要分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两个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统一由住建部负责。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其中,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不同环节由不同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监管。由于各城市的机构设置和各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能并非完全一致,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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