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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影视剧行业监管体系及法规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9-02 11:24:59】【打印】【关闭】
1、行业主管部门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对电视电影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视剧电影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分别由其下设的电视剧管理司和电影管理局负责。
 
2、行业政策法规
 
目前对电视剧业务及电影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3、行业监管政策
 
依据前述相关政策法规,电视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资格许可
 
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或已有企业申请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须首先按管辖权范围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电视剧制作的资格许可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以上机构在具体制作电视剧时还须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广电总局批准,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两种:乙证由具备制作电视剧申请资格的上述机构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并批准取得,其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日;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向广电总局申请并批准取得甲证,甲证有效期为2年,期内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期满持证机构可以申请延期。
 
(3)电视剧题材立项及拍摄制作的行政管理
 
对于一般题材的电视剧,无须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只须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即可,广电总局按月在其网站上对内容及手续齐全的电视剧目予以公示;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该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广电总局在其网站上对该类电视剧的立项和摄制分别予以公示。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4)电视剧的内容审查管理
 
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必须按管辖权范围经过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才能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其管辖权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省级广电局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单位不服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提起的复审申请进行复审。
 
(5)电视剧的发行与播出管理
 
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发行该国产电视剧。电视剧的播出业务由电视台经营。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电影行业监管政策与电视剧行业类似,分为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制度、电影摄制行政许可制度、电影内容审查制度以及针对电影发行放映的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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