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中为资讯 > 医疗保健 >  正文

关于医疗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5-11 22:41:04】【打印】【关闭】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分别于2004年、2006年共同下发《关于应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应用<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执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该规范及指南系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旨在对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行为等临床医疗工作进行规范,使临床诊断、治疗、护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009年3月16日,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将我国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其具体含义和管理方式如下:
2009年6月11日,卫生部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目录中包括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等19类技术。2011年5月3日,卫生部将基因芯片诊断技术调整为第二类医疗技术。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2-139096-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