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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兽药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6-21 16:12:28】【打印】【关闭】
1、行业主管部门

兽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其下属兽医局具体负责本行业的监管,其主要职能有:拟订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及兽药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管理;负责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兽药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药、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监督管理,提出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多项工作等。
 
2、行业协会
 
兽药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兽药协会,原名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是由从事兽药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主要工作内容: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参与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为政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制度,发挥行业监督职能,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开展调研活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等。
 
3、行业监管体制
 
早在1987年,为加强兽药管理工作,保证兽药质量,国务院就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考虑到兽药行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国务院又对《兽药管理条例》做了全面修订,新内容涵盖了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标志着我国兽药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
 
2004年,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农业部制定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兽药前,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2006年,为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农业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该规范于2002年颁布),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且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2010年,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农业部又发布并施行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与设施、机构及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存储、销售与运输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禁止其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012年2月10日,农业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
 
2013年,为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促进兽医临床科学合理用药,农业部审议并通过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确立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须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及“兽用非处方药”字样,要求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2014年2月20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综上,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一系列规章制度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兽药监督管理体系。另外,我国还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其他兽药质量标准在内的兽药国家标准体系,作为监督管理兽药产品质量的法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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