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行业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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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具体分工如下:
1、商务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卫生部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药全行业的监督管理;
3、国家发改委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备案及审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规范行业发展,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推动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与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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