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推动医药流通行业向省级市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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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改革自从2000年推出以来,已经对医药生产、流通环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活动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近年来该领域重要政策包括:2004年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320号文件”)和2009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7号文件”)。在此基础上,2010年7月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全纳入了政府领导,并在政府搭建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前述政策变化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首先,政府主导下的采购组织形式向省级集中,省级区域性龙头企业将受益明显,有利于市场份额集中到优质的流通企业手中。其次,投标主体变化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使得具备较强配送实力的流通企业竞争优势更为明显,仅仅依靠个别医疗资源生存的医药代理机构受到较大冲击。再次,首次提出“两票制”,原则要求一次配送,长远来看将对流通企业的集中和渠道扁平化起到行政推动作用。(两票制即为药品从生产企业到配送商开一次发票,经配送商到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开一次发票。)最后,回款要求更加严格,削弱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有利于药品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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