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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27 15:44:48】【打印】【关闭】
我国农药行业的监管体制由生产企业核准制度、农药产品登记制度、生产审批及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制度组成。相关制度的主要约束机制包括:
 
(1)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制度
 
在我国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国家工信部核准。
 
(2)农药产品登记制度
 
企业销售自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应当进行登记。农业部所属的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工作。
 
(3)生产许可审批及许可制度
 
我国农药生产实行生产许可或批准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办理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信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技术标准制度
 
我国农药技术规范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三级标准体系,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由企业拟定企业标准,经省级标准化委员会、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准化审查备案后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5-1330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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