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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香料香精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5-15 09:30:15】【打印】【关闭】
长期以来,我国对香料香精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2年9月批准实施《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006年5月又颁布《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香料香精产品”。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规定,国家取消对工业用香料香精(含香烟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2010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应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同样,我国长期以来对食品实施严格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由于食品配料应纳入食品管理,从事食品配料的生产和流通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同时,进口的食品配料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取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明后,方能进入国内市场流通销售。
 
目前,与食品和食品用香料香精许可管理、香料香精产品和使用标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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